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化、公安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