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化、公安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