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 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