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对特殊群体的保护第六十三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弃婴(儿)、被拐卖未成年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发现弃婴(儿)、被拐卖未成年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并查找监护人。查找不到的,送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