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对特殊群体的保护第六十一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服刑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监护,并为其生活、教育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