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对电梯、旋转门、地铁站台等容易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设施或者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维护。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