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对电梯、旋转门、地铁站台等容易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设施或者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维护。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