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未成年人在课余和闲暇时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