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完成义务教育后未继续就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信息,为其参加培训提供便利,帮助其就业创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