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