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