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乡村建房建设方有未经批准、超出批准范围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