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房屋建设应当符合村庄整体风貌。鼓励推广绿色建筑。提倡乡村房屋建设保持传统民族特色和湘南民居风格。重点地区和重要地段等应当形成统一的建筑风貌。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