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