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第十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学等慈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