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以科技创新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