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的促进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科技创新,是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