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培育拟上市科技企业,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接受上市前辅导。

市人民政府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实现上市(挂牌)的科技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以参股或者入股的方式投资本市科技型企业。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