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产品订单贷款等金融服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