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免费刊播献血公益广告。

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应当定期免费刊播献血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