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献血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中心血站应当告知献血者献血的注意事项和献血者享有的权利,为献血者做好采血检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并依法向献血者颁发无偿献血证。献血者不得将本人献血享受待遇的相关凭证转借给他人使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