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七条有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