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办案机关是指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机关。

(二)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三)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四)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电子数据资料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电子数据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五)环境损害鉴定,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由于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鉴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