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鼓励和推动民族民间医药、医术的传承与发展。对以师承方式学习民族医药、医术,并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医效较好的民间行医人员,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认证、培训、推荐或者考核等程序,按规定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法确认其乡村医生资格。其行医范围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乡村医生资格的确认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及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