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保障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各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自治县提倡少数民族公民穿戴民族服饰。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