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咨询、投诉和举报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答复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