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洋监视监测系统。合理布局和建设沿海验潮站、气象观测场。

建立台风、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体系,建设渔港、避风港等避灾避险设施。

完善海上溢油、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