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有效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保持滨海湿地、沙滩、自然岩礁、入海河口、沿海防护林及其他滨海独立生境单元的完整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合理布局涉海产业,拓展公众亲海空间,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