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海洋发展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城市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经批准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批准程序执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是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基本依据,各种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都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