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