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四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三条
回到全文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