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