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培育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精神卫生专业性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