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第二十八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