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第二十六条有效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孕妇学校、家庭医生签约和妇幼健康管理服务等,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