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