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动传统村落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