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