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维护传统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