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第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柑橘产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基地建设,示范推广以联防联控、绿色防控、虫情监测、种植无病种苗、科学精准用药、常态化清除病株、网室或者大棚培育大苗补种等措施为主的综合防控技术。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