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柑橘种植者和柑橘种苗繁育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种植、繁育范围内的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