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条有效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应当认真负责,如实作出论证和审查意见,不得弄虚作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