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