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及通讯联系方式;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