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九条有效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演义诊、植绿护绿、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遗体、造血干细胞及器官等,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