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定期开设专栏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