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制度。跨行政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生活垃圾移出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据转移处理量向接收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支付补偿费。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