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二十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