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