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城乡精细化管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