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