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