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未知(-1)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纳入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建设规划。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应当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器材和设施。市、县级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文体艺展能中心。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社团发展。

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兴趣团队,组织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日常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走进家庭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