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登记成立,为律师提供服务。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律师协会对任何非法妨碍律师执业、侵犯律师合法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对律师协会的控告和检举应当受理,并函复律师协会。对律师协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章程作出的错误决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